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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专业技术职务量化积分评审方案
(2008年9月18日七届二次教代会通过)

    根据上级职评精神 ,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中坚持"民主、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做为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的主要依据。

  一、按照本方案标准的积分方法,对积分高者赋予任职资格。

  二、坚持职评考核与量化积分相结合的原则,德能勤绩与相应的职务相一致的原则,向教学一线教师倾斜的原则,以达到职评工作的透明度和申报人员的公平感、公正感。

  三、任现职其间,不以大局利益为重,通过各种渠道向组织说情,或组织已经安排而不服从组织分配(如支教、西校区工作、班主任、临时工作等),原则上二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职务。

  四、推荐名单:

  ①申报中级以上教师职务,符合条件的教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②由职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申报人员资格。

  ③对符合申报资格的人员在校园内进行公示。

  ④符合申报资格人员原始证件展示。展示期间发现有假证件者,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凡被上级部门查实弄虚作假者两年内不得参评。

  ⑤量化积分。在量化积分基础上按 1:1.2入围,经职评领导小组评议,确定推荐名单。

  ⑥公示。

  ⑦上报。

  五、量化积分:

  1、、教龄:每年2分。

  2、年度考核:考核合格每年3分,优秀每年3.5分(任现职以来)。

  3、班主任:每学期5分,此项累计计算。(只计算2005年9月以来担任班主任的年限)担任备课组长每年3分,初三课程每年2分,初二中招学科每年1分。(只计算2005年9月以来,兼职者以最高积分,多兼职一项另加1分。))

  4、业绩积分(任现职以来,校级荣誉只计2005年10月1号以后取得的,所有荣誉与上级职评文件不相关的一律不积分。中层正职以上领导校级荣誉按学校获得的各类奖牌予以积分,每次校级领导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积10分、6分、4分,中层每个层次减2分)。

  申报中级职称需具备三条业绩,申报高级职称需具备四条业绩,多一条业绩积 10分。

  ①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录像课积分

  获优质课一等奖每次按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分别积 10分、8分、6分、3分,低一个等级依次降一分。示范课、观摩课一等奖每次按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分别积9分、7分、4分、2分,低一个等级依次降一分;说课、录像课一等奖每次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积6分、4分、2分、1分,低一个等级依次降0.5分。

  ②发表论文或获奖论文积分

  在教育教学类 CN刊物上发表论文每一篇积2分、在非教育教学类CN刊物上每发表一篇论文积1分;获一等奖论文每篇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积2分、1.5分、1分。低一个等级依次降0.5分。(同一篇论文只计最高奖,课题结题按同级CN刊物发表对待)

  ③优秀辅导教师积分

  每次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加 5分、4分、3分。学生在CN刊物发表文章每篇指导教师积0.5分。(优秀辅导教师必须是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正规竞赛)。

  ④综合表彰积分(指教师节表彰)

  每次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积 20分、15分、10分。

  ⑤单项奖积分

  每次按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分别积 18分、16分、5分、3分。

  ⑥优秀班主任积分

  每次按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分别积 18分、16分、5分、3分。

  五、骨干教师奖励:

   国家级骨干教师积 15分;省级学科带头人12分;省级骨干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10分;市级骨干教师8分,此项只计最高奖。

  六、兼任其他工作同班主任:如:年级组长、中层以上领导。

  七、工作量积分:

  满工作量 10分,工作量在三分之二以上计8分,教学任务一半、处室一半工作量计8分,工作量在二分之一计6分,低于二分之一不积分。(2005年9月以来的平均数)

  八、 教育教学成绩和工作成绩积分:

  教学成绩和工作成绩按绩效考核结果:初三任课教师分三等,分别积 80分、65分、55分;初一、初二任课教师分四等,分别积80分、65分、55分、45分;处室人员分三等分别积70分、55分、40分;行政会议成员中层积70分、校级积80分,带课的中层以上领导成绩达到中等水平以上者得基本分,反之按相应档次扣10分。

  九、学校安排支教人员支教期满并被评为合格的积 30分,不合格的不积分,优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校龄满10年的(98年9月1日前)可放宽农村工作经历的要求。对学校有重大贡献的教师经校职评领导小组研究可放宽条件。

  十、校龄不足三年不得参评。

  十一、职评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慎玉杰

  副组长:聂战营 郭占军 贾卿 李天才

  成 员:翟志坚 原麦玲 孔冬青 都小霞

  十一、纪律要求:

  在职评工作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请人说情、伪造证件、弄虚作假,以及在工作中闹情绪的,一经发现即取消申报资格,属领导小组成员者,取消职评领导小组成员资格。

  (注:总校区所有证书积分2007年月10月1日以前获得的以学校登记本人签字为准,2007年10月1日以后获得的以慎校长签字为准;西校区2008年8月1日以前的镇级以上证书以李天才校长审核签字为准,2008年8月1日以后的证书由慎校长签字为准。)

本文件解释权在校职评领导小组。

                      济源市实验中学  

                      200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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