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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7月9日)

发布时间:2013-08-10 09:15:51   来源:

济源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2013-7-9 17:04:11 文章来源:教育科  (阅读次数: 822)

各中心校、市直学校,民办各学校:
  为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维护教育公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3〕2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坚持就近划片、免试入学原则;
  (三)坚持义务教育全覆盖原则;
  (四)坚持规范办学原则。
  二、招生范围
  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及辖区内的生源情况确定学校招生范围(城区学校招生范围详见附件)。学生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的户籍、住房产权证和实际居住地是确定学生是否在招生范围内的主要依据。要坚持“学生户籍所在地与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学生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常住地相统一”的原则,且监护人为户主。
  凡户籍不在本市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需在我市借读的学生,一律享受本地居民子女入学的同等待遇;凡在外省市借读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户口所在地就学的,应安排其就近入学;凡户籍在我市但不在城区,且未随监护人同住的学前班儿童和小学毕业学生,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就学,确实需要在城区借读的,应办理学籍手续。
  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未办理学籍手续的学生。小学开设的学前班或附设幼儿园所招收的学生,不作为小学招生的直接依据。
  虎岭、玉川、高新等产业集聚区辖区内的学生,仍按原行政区划安排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学生就近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入学的,须提供学生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示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监护人在当地的有效暂住证、居住房屋产权证或租房合同等;升入初中的,还应出示小学学籍档案。凡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其监护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教育局教育科登记、报名,经审核合格后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入学。
  三、招生要求
  学校是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校长是做好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审核同意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原则上初中班额不得突破50人,小学班额不得突破45人。有条件的学校可尝试小班化教学。
  (一)小学
  凡年满6周岁(200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户籍与实际居住地在规定的招生范围内,由其监护人凭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到所属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二)初中
  户籍与实际居住地在某初中招生范围内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其监护人凭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到所属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未在我市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和需回原籍所在地读初中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三)特殊教育学校
  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和普通中小学同步进行。各学校要做好辖区内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摸底调查,为每一位适龄残疾儿童的入学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确保他们按时就学。对确实不适合随班就读的学生,要指导、动员和负责安排他们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四)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坚持自主办学、独立办学的原则,制订招生方案并负责招生工作,具体方案须报教育局备案。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7月10日-7月31日)。各学校特别是城区学校要制作宣传版面,将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程序等政策措施在学校醒目位置及主要招生区域向社会公示,并设立咨询电话。
  (二)资格审查(8月1日-8月15日)。各学校接收学生报名并对新生资格进行审核。城区各中心校对辖区内小学毕业生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在城区初中就读的学生,就近分配到各初中(证件包括户口本、房产证,无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或近6个月的水、电、气缴费单据)。
  外来投资企业人员子女(持市商务局证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人员子女(持市委组织部证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持工商营业执照或用工单位证明、户口本、房产证,无房产证的可提供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或近6个月的水、电、气缴费单据),直接到市教育局教育科报名,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学生就学。
  (三)招生录取(8月16日-8月25日)。各学校将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按照招生计划确定招生名单,报教育局教育科审批后,向学生家长发放书面录取通知书。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招生监督工作机制,强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政策的严肃性,按照规定查处招生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
  (二)规范招生程序。全市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批复的招生计划和核定的人数进行招生。严密制定招生工作的程序和时间节点,并向社会公开。严格按时间节点安排招生工作,任何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
  (三)开展专项检查。各学校要以办学行为规范为标准,以解决突出问题为重点,全面进行自查自纠。教育局将对全市中小学规范招生情况进行重点整治和督查。
  (四)强化责任追究。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招生工作负有全面组织领导责任,校长为第一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实行责任追究:
  1.未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程序等政策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含外来投资企业人员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人员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随班就读学生)拒不招收的;
  2.组织招生考试、提前招生;或未履行转学手续,擅自接收转学生的;
  3.超计划招生20%以上的;
  4.无序招生或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招揽生源的;
  5.跨区域宣传、招生的;
  6.其他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行为。
  以上规定,各学校要严格遵照执行。违者,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将对相关人员及学校主要负责人给予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各中心校、各中小学校都要设立招生咨询电话,并向社会公开。
  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391-6613721
  卢亚利:15939158568
  李新文:13838909292
 
我校招生范围、班级数和班额
 

1 实验中学 天坛路以东、北蟒河以南、南蟒河以北、小十字以西,天坛路以西、济水大道以南、南环路以北、济钢铁路线以东 14 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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