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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高级职称 推荐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4-11-20 07:46:27   来源:

 

教〔2014〕226号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高级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更好地发挥职称工作的导向激励作用,做到客观公正、严谨规范,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4〕11号)精神,结合我市教师队伍实际,现制定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高级职称推荐试行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符合《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规定的中、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的我市中小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二、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4〕11号)执行。

    三、推荐程序

    各单位要遵循“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申报推荐制度。严格按程序推荐,确保做到职称政策、推荐数额、推荐办法、申报人业绩条件、推荐结果“五公开”。具体推荐工作程序如下:

    1.成立学校职称评定考核小组和领导小组。

    2.制定学校职评工作方案,方案必须经教师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3.组织教师学习职评相关文件和学校职评方案。并将所有职称政策性文件、推荐办法、推荐数额等通过校园网和单位公示栏公告不少于一周。

    4.组织拟晋升教师职务人员进行个人申报。要对所有申报人提供的参评材料、证件等在单位统一公开展示,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未经展示的材料、证件一律不得上报。

    5.职称评定考核小组考核,量化赋分。

    6.职称评定领导小组审核,根据推荐指标数额,完成中、高级职务的等额推荐,并将推荐结果在单位公示栏和校园网络公示,公示期一周。

    7.公示无异议后,向市教育局人事政工科报送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

四、量化赋分细则

   从工作业绩积分和学校量化积分两个方面赋分。工作业绩积分40分,学校量化积分60分。

    1.工作业绩积分(40分)

   (1)优质课:任现职期间讲授过各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多次获奖,取一个最高奖赋分后,其余证书均按同级证书分值折半赋分,累计积分,上限为15分。

级别等次

优    质    课

示范课、观摩课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分值

15

9

6

9

6

3

6

3

1

15

9

6

 

   (2)荣誉与表彰:任现职期间获得下列荣誉或表彰累计积分,上限为15分。

    ①获得政府综合表彰,或教师节期间获得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市级赋8分,省级赋12分,国家级赋15分。多次获奖累计积分。

    ②在师德师风方面表现突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联合评选为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市级赋4分,省级赋8分,国家级赋12分。多次获奖,取一个最高奖赋分后,其余证书均按同级证书分值折半赋分,累计积分。

    ③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文明班集体,或者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申报“少先队工作”专业的人员担任该项工作3年以上,所带共青团、少先队被评为先进团委、团支部、少先队,或本人被评为优秀团(队)辅导员、模范团(队)干。市级赋5分,省级赋8分,国家级赋12分。多次获奖累计积分。

    ④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受到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市级赋4分,省级赋8分,国家级赋12分。多次获奖,取一个最高奖赋分后,其余证书均按同级证书分值折半赋分,累计积分。

   (3)教学研究:任现职期间在实施素质教育、推行课程改革、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此项累计积分,上限为10分。

    ①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取得良好效果,受到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市级赋3分,省级赋5分,国家级赋8分。多次获奖,取一个最高奖赋分后,其余证书均按同级证书分值折半赋分,累计积分。

    ②开发、实施校本课程,取得良好效果,受到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市级赋3分,省级赋6分,国家级赋10分。多次获奖,取一个最高奖赋分后,其余证书均按同级证书分值折半赋分,累计积分。

    ③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3年以上,取得良好效果,受到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市级赋3分,省级赋6分,国家级赋10分。多次获奖,取一个最高奖赋分后,其余证书均按同级证书分值折半赋分,累计积分。

    ④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优秀教学成果奖,或者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参与并完成教科研课题研究,评委会专家评价较高,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多次获奖,取一个最高奖赋分后,其余证书均按同级证书分值折半赋分,累计积分。

级别等次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分值

10

9

8

9

7

5

6

4

2

 

2.学校量化积分(60分)

各中心校市直学校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合理设计适当项目量化赋分,具体项目和每项分值由学校制定,最高分上限为60分。

五、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推荐方案,也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更加科学合理、更加细化量化的实施细则,经学校教代会通过后组织实施。各单位制定的量化赋分实施细则,应在组织实施前报市教育局人事政工科审核备案。

    (二)推荐环节实行逐级负责制。

    1.申报人应对个人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并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填报虚假材料的;

    (2)提供假数据、假业绩、假成果、假论文论著、假获奖证明的;

   (3)伪造学历、资格证书、任职年限等有关证件的。

2.推荐单位须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工作业绩、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和推荐程序的规范性负责,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具体工作人员要在推荐材料上审核签字。推荐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单位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停止该单位2年职称评聘工作,由有关部门给予单位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1)未按规定程序组织申报、推荐的;

    (2)为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3)擅自扩大评聘范围,为不属于评聘范围的人员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

3.各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分别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逐级进行审核并在《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审核登记表》中审核签名。实行“谁发证,谁审核;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如出现审核把关不严、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公示、徇私舞弊、暗箱操作等违反职称政策规定现象的,一经查实,要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是专业技术人员的,在符合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限后,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2014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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